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中农村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责任

被引:3
作者
崔汪卫 [1 ]
林章悦 [2 ]
机构
[1] 同济大学法学院
[2]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农村非营利组织; 食用农产品安全; 公共责任;
D O I
10.16195/j.cnki.cn36-1328/f.2014.06.013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食用农产品安全被称为"从田间到餐桌"的系统工程,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法》第四章对食用农产品安全作了相应规定,特别是第35条规定:"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这对农村非营利组织在食用农产品安全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是对以往有关农产品安全立法的重大突破,但并不能有效地规制农产品安全,我们应当对农村非营利组织在食用农产品安全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加以完善,以实现人们对农产品的放心食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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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63 / 668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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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0 条
[1]  
农村合作经济理论与组织变迁研究.[D].王礼力.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3, 04
[2]  
Adoption of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standards by China’s agricultural cooperatives.[J].Shaosheng Jin;Jiehong Zhou.Food Control.2010, 2
[3]   农村非营利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之法理分析 [J].
崔汪卫 .
池州学院学报, 2014, 28 (01) :47-49+95
[5]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食品安全标准扩散功能研究 [J].
巩顺龙 ;
白丽 ;
杨印生 .
经济纵横, 2012, (01) :88-91
[6]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采纳食品安全标准的动机及效益研究 [J].
白丽 ;
巩顺龙 .
社会科学战线 , 2011, (12) :249-250
[8]   新农村建设下的食品安全 [J].
句荣辉 ;
王晓梅 .
中国农学通报, 2009, 25 (01) :272-275
[9]   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基础和条件 [J].
朱启臻 ;
王念 .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03) :16-19
[10]  
合作社主体法律制度研究.[M].欧阳仁根等; 著.人民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