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立法模式——兼评《民法(草案)》总则有关条文

被引:4
作者
夏旭阳
机构
[1]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政法系 安徽淮北
关键词
非法人组织; 立法模式; 法人; 次法人; 单行法;
D O I
10.16092/j.cnki.1001-618x.2005.04.03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应当在制度层面得到解决。对其进行立法,应该采用法典法与单行法相结合的方式,而不应采法人模式与次法人模式。对《民法(草案)》总则的相关条文应进行完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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