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结构理论与我国民法典的编纂

被引:27
作者
王利明 [1 ,2 ]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
[2]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总分结构; 民法典; 《民法总则》; 民法典分则各编;
D O I
10.19375/j.cnki.31-2075/d.2019.03.004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总分结构体系是《德国民法典》体系的最大特点,已经转化为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民法典制定的科学性,需要使得法典具有唯理性、抽象性和逻辑性,总分结构的民法典使得法典的价值、规则具有统合性和融贯性、概念和规则的统一性和科层性、规则设计的简洁性与民法典具有开放性和社会回应性。我国民法典应借鉴总分结构理论构建民法典科学体系、借鉴总分结构理论实现民法典分编的体系化、以《民法总则》实现民法典分则各编的引领,同时,需要努力克服总分结构所具有的缺陷。
引用
收藏
页码:43 / 55
页数:13
相关论文
共 30 条
[2]   侵权法中的法益区分保护:思想与技术 [J].
朱虎 .
比较法研究, 2015, (05) :44-59
[4]   潘德克吞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J].
陈华彬 .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04) :31-37
[5]   论法律概念——以民法典体系构成为视角 [J].
许中缘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7, (02) :72-83
[6]   私权一般理论与民法典总则的体系构造——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学理基础及其对我国的立法启示 [J].
杨代雄 .
法学研究, 2007, (01) :32-41
[7]   萨维尼法学方法论中的体系化方法 [J].
杨代雄 .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6, (06) :21-30
[8]   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编撰的价值基础 [J].
薛军 .
中国社会科学, 2006, (04) :117-128+207
[9]   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不可或缺性——1966年4月20日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J].
卡尔·拉伦茨 ;
赵阳 .
比较法研究, 2005, (03) :144-155
[10]   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在柏林法学会的演讲 [J].
J·H·冯·基尔希曼 ;
赵阳 .
比较法研究, 2004, (01) :138-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