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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中的语言运用
被引:3
作者
:
董金凤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管理系河北石家庄
董金凤
机构
:
[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管理系河北石家庄
来源
:
河北法学
|
2005年
/ 09期
关键词
:
语言的运用;
存在的问题;
改进意见;
D O I
:
10.16494/j.cnki.1002-3933.2005.09.022
中图分类号
:
D926.15 [司法教育];
学科分类号
:
030106 ;
摘要
:
语言的运用是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认定、适用法律等都要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由于各种原因,在当今的法律文书制作中,还存在着用词陈旧、个人感情色彩浓厚、表意肤浅、套语过多等弊病,严重影响着法律文书内容的正确表达,所以有必要对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予以改进,着力解决适应时代变化、使用普通话、尊重当事人人格、精心选炼词语等方面的问题。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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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93 / 95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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