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中的语言运用

被引:3
作者
董金凤
机构
[1]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管理系河北石家庄
关键词
语言的运用; 存在的问题; 改进意见;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5.09.022
中图分类号
D926.15 [司法教育];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语言的运用是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司法机关对案件事实的分析、认定、适用法律等都要通过语言才能表现出来。由于各种原因,在当今的法律文书制作中,还存在着用词陈旧、个人感情色彩浓厚、表意肤浅、套语过多等弊病,严重影响着法律文书内容的正确表达,所以有必要对法律文书的语言运用予以改进,着力解决适应时代变化、使用普通话、尊重当事人人格、精心选炼词语等方面的问题。
引用
收藏
页码:93 / 95
页数:3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