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同性婚姻合法化

被引:18
作者
李霞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
关键词
同性恋; 同性婚姻; 立法;
D O I
10.16494/j.cnki.1002-3933.2008.03.019
中图分类号
D913.9 [婚姻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随着医学、伦理学和社会学对同性恋现象的深入研究,对同性恋者婚姻家庭权利予以法律保障的全球化立法运动此起彼伏。同性恋者追求永久结合的诉求具有正当性,应当予以立法保护。鉴于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毕竟存在着很多不同,应当区别对待。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立法模式,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国同性恋者的结合宜采"同性伴侣"的立法模式,其成立要件、效力、同性伴侣财产制度也有别于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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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01 / 104+109 +10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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