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被引:19
作者
韦贵红
机构
[1] 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关键词
生态补偿; 生态效益; 补偿机制;
D O I
10.13931/j.cnki.bjfuss.2011.04.017
中图分类号
D922.6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8 ;
摘要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森林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逐步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地调整和改进。目前,我国森林生态补偿立法存在生态补偿内涵与外延的界定不清、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及缺乏市场化机制等问题。建议生态补偿立法应明确界定生态补偿的主体、建立科学的补偿标准、采取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完善立法,为加强森林生态补偿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我国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研究与实践中,森林生态补偿开始得最早,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可为其他领域生态补偿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引用
收藏
页码:14 / 20
页数:7
相关论文
共 8 条
[1]   森林生态保护与效益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J].
孔凡斌 ;
魏华 .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04, (05) :112-118
[2]   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财政政策选择 [J].
宋文献 ;
罗剑朝 .
生态经济, 2004, (09) :36-39
[3]  
生态补偿政策咋就执行走了样[N]. 韩乐悟.法制日报. 2006 (006)
[4]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孔凡斌, 2010
[5]  
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M]. 中国法制出版社 , 李爱年, 2008
[6]  
中国生态补偿理论与政策框架设计[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任勇等, 2008
[7]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M]. 科学出版社 , 中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研究课题组, 2007
[8]  
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设计国际研讨会论文集[M].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 王金南,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