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禁治产人与无行为能力人的当代私法命运

被引:23
作者
李霞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无行为能力人; 无行为能力宣告; 监护登记;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8.05.007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古老的禁治产人制度因背离当代人权保障的理念,陆续退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法典。作为继受了禁治产人制度的我国成年无行为能力人制度,除了在理念上存在着与禁治产人制度相同的问题外,在立法和适用中还面临着诸多问题。未来民法典对成年人应取消无行为能力人一级的司法拟制,保留限制行为能力人。对限制行为能力人,实行个案审查以确定行为人的行为能力的欠缺范围。新设监护登记替代行为能力宣告的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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