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探索
学术期刊
新闻热点
数据分析
智能评审
立即登录
运用“前置程序”推进国有企业重大决策
被引:11
作者
:
郑琦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
郑琦
机构
:
[1]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
来源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2018年
/ 10期
关键词
:
前置程序;
重大决策;
企业党建工作;
党委会;
政治核心作用;
经理层;
决策事项;
院级党组织;
D O I
: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8.10.011
中图分类号
:
D267.1 [厂矿企业];
学科分类号
:
030204 ;
0305 ;
030503 ;
0307 ;
摘要
: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在决策程序上,要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和经理层做出决定。"这一要求,在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中,究竟应该如何落地?从既有的实践来看,有三个关键环节需要注意,一个认识上的困惑亟待阐明。一、"前置程序"的出台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开展了几轮巡视,发现
引用
收藏
页码:49 / 52
页数:4
相关论文
未找到相关数据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