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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引:6
作者
:
机构
: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
2001年
/ 02期
关键词
:
前挡风玻璃;
被上诉人;
赔偿纠纷;
三菱公司;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国家质检中心;
株式会社;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
030101 ;
摘要
:
原告:陈梅金,女,46岁,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劳动局干部,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原告:林德鑫,男,13岁,福建省莆田市第四中学学生,住址同陈梅金。 法定代理人:陈梅金,林德鑫之母。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万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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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9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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