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梅金、林德鑫诉日本三菱汽车工业株式会社损害赔偿纠纷案

被引:6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前挡风玻璃; 被上诉人; 赔偿纠纷; 三菱公司;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国家质检中心; 株式会社;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原告:陈梅金,女,46岁,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劳动局干部,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 原告:林德鑫,男,13岁,福建省莆田市第四中学学生,住址同陈梅金。 法定代理人:陈梅金,林德鑫之母。 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万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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