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定

被引:7
作者
宋才发
机构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北京
关键词
口头传统文化; 非物质文化; 无形遗产; 国际公约; 法律保护;
D O I
10.13501/j.cnki.42-1328/c.2004.06.029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科学概念,通常又称为"无形遗产"。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来的。《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了国际法的范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宗旨和内容给予了界定,对国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定责任、国家保护和国际合作共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以及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等都作出了确切的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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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的意义[J]. 宋才发.中央民族大学学报. 2004(03)
[2]   口头·无形·非物质遗产漫议 [J].
朝戈金 .
读书, 2003, (10) :17-21
[3]  
中国世界遗产年鉴[M]. 中华书局 , 《中国世界遗产年鉴》编纂委员会编,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