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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正义议题中“中国责任论”的荒谬
被引:2
作者
:
丹尼尔法伯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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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机构: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
丹尼尔法伯
[
1
]
论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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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王慧
[
2
]
论文数:
引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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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张红伟
[
2
]
机构
:
[1]
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
[2]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环境经济
|
2012年
/ 12期
关键词
:
气候变化;
义务;
边际;
气候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碳排放;
承担责任;
饱和效应;
碳减排;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美国;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
083305 ;
1204 ;
摘要
:
<正>美国制定气候政策时应将"中国责任论"作为谬论加以排除,而且这一主张与确定美国是否有义务资助发展中国家采取适应性措施完全无关。美国作为全球最富有的国家所贡献的温室气体量远远大于其应有份额。如今,很显然美国的碳排放已给全球带来重大风险,对最贫穷国家而言风险更是巨大。美国是否道义上有义务对其未来的碳排放进行合理的控制?美国是否有义务帮助其它国家(特别是较贫困的国家)去适应无法避免的气候变化?或者,恰恰相反,美国将是否承担义务取决于其他国家特别是中国是否采取措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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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1 / 42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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