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环境多元共治体系中的制衡逻辑

被引:66
作者
谌杨
机构
[1]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环境治理; 多元共治; 共治主体; 原生缺陷; 制衡机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X321 [区域环境规划与管理];
学科分类号
083305 ; 1204 ;
摘要
中国的环境治理模式历经了"政府单一管制"与"政府监管辅以公众参与"两个阶段,目前正走向"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新阶段。在当下中国的环境治理实践中,已呈现出若干政府、企业、公众三者共治之端倪。中国学者普遍认为,构建环境多元共治体系的关键在于政府、企业、公众三类共治主体应当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即在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之间构建一个"配合与协作"机制。但本文认为:①政府、企业、公众三类共治主体自身均存在客观不足型和主观过当型两种原生缺陷,客观不足型原生缺陷包括政府的监管能力不足、企业的履责能力不足和公众的参与能力不足,主观过当型原生缺陷则包括政府的监管力度失范、企业的逐利本性难遏和公众的无序参与凸显。②政府、企业、公众三者的客观不足型原生缺陷可以通过"配合与协作"机制得以解决,但对于三者的主观过当型原生缺陷,"配合与协作"机制则显得相对无力,因而需要另行构建一个可以应对三者主观过当型原生缺陷的新机制。故本文建议:①未来中国应当在维持"配合与协作"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企业、公众三类共治主体之间的制约关系,另而构建一个可以应对三者主观过当型原生缺陷的"限制与制衡"机制。②通过"配合与协作"机制与"限制与制衡"机制的双轨并行,规避三类共治主体的治理行为失范风险,确保中国环境多元共治体系稳定运行。
引用
收藏
页码:116 / 125
页数:10
相关论文
共 40 条
[1]  
严防“一刀切”,严格“切一刀”.[N].张志锋;.人民日报.2018,
[2]  
运用PPP模式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多元化.[N].傅京燕;.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
[3]  
探索农村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模式.[N].柯水发;.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
[4]  
让基层环保局长不再尴尬.[N].刘毅;.人民日报.2015,
[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学理反思与法律建构 [J].
史玉成 .
中州学刊, 2019, (10) :85-92
[6]   面向共治格局的法治形态及其展开 [J].
杜辉 .
法学研究, 2019, 41 (04) :21-39
[7]   加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J].
李海生 .
环境保护, 2019, (10) :15-19
[8]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多元化路径探究——基于诉讼客观化视角 [J].
曾哲 ;
梭娅 .
学习与实践, 2018, (10) :22-28
[9]   绿色品牌与顾客购买倾向的关系 [J].
李辉 .
中国流通经济, 2018, 32 (07) :56-62
[10]   外部性视域下环境治理PPP项目中多元协同治理机制构建 [J].
任志涛 ;
李海平 ;
武继科 .
环境保护, 2018, (12) :4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