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对“公共领域”复兴的解构

被引:6
作者
余晓冬
机构
[1] 湖南大学新闻与影视艺术学院
关键词
领域; 微博; 相互主体性; 知识分子; 意见领袖; 公共化; 哈贝马斯; 资本逻辑; 解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050302 ;
摘要
<正>一、公共领域的承担功能和形成要义尤根·哈贝马斯(Jurgen Habermas)创立的"公共领域",指的是"介乎于国家与社会(即国家所不能触及的私人或民间活动范围)之间、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地方"。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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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窗, 2009, (22) :37-39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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