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中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三个法律文本的考察

被引:33
作者
陈瑞华
机构
[1] 北京大学北京
关键词
程序性违法; 程序性制裁; 诉讼行为无效; 法定无效; 实质无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3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针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的程序性违法行为 ,大陆法国家建立了旨在制裁这种违法行为的诉讼行为无效制度。尽管在大多数场合 ,程序性违法行为需要由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无效之后果 ,但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实质性无效”的理念 ,使得宣告诉讼行为无效与提供权利救济结合起来。同时 ,在宣告无效的实施问题上 ,大陆法国家尽管有时允许利害关系人直接行使诉权 ,但更多地保留了法官依据职权主动加以救济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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