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14
作者
刘继峰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互联网平台; 垄断; 立法模式;
D O I
10.19851/j.cnki.cn11-1010/f.2021.01.02
中图分类号
F724.6 [电子贸易、网上贸易]; D922.294 [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1201 ; 030107 ;
摘要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了已有的经营模式,逐渐形成了数字经济。近年来,以数据聚合为基础的大型互联网平台在经营中优势地位越来越突出,其外部的不利影响也渐趋明显。为此,主要经济体国家纷纷行动起来,以专门立法应对数字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阻碍竞争问题。基于立法传统和数字市场发展状况不同形成了诸多立法模式。我国正在修订《反垄断法》,也在制定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指南,需要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我国数字经济反垄断法的基本样态是一棵"多枝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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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 条
[1]   再论垄断协议的概念问题 [J].
刘继峰 .
法学家, 2020, (06) :147-159+195
[2]  
政策过程理论.[M].(美) 萨巴蒂尔; 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3]  
政策过程理论.[M].(美)保罗·A.萨巴蒂尔(PaulA.Sabatier)编;彭宗超;钟开斌等译;.三联书店.2004,
[4]  
二十世纪欧洲的法律与竞争.[M].(美)戴维·J.格伯尔(DavidJ.Gerber)著;冯克利;魏志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