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服务产品定位中的应用

被引:1
作者
李磊
机构
[1] 深圳市商业银行
关键词
作业成本法; 银行; 商业; 金融机构; 中间业务; 单位作业成本; 产品定位;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0.4 [银行业务];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正>由美国花旗银行对5000美元以下的储户收费开始,关于银行服务收费的问题就一直成为国内各商业银行讨论和关注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是要解决“服务是否为产品” 以及“什么样的服务可以定义为产品”的探讨。本文试图从管理会计的角度对银行服务性收费的问题作一探索。一、服务可以成为产品商业银行的产品可以划分为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三大类,其中资产和负债类的产品均以资金为对象,并可以对应到相应的账户上。中间业务产品则是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之外产生的,无法对应到具体核算账户,是银行形成非利息收入的业务。从中间业务囊括的九种明细产品来看,绝大部分属于商业银行对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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