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房地产行业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随着我国房地产调控的深入,房产税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我国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011年我国上海和重庆作为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率先出台了房产税征收的暂行办法。其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格局,重新修正了"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的范围,对修正后的应税房产在保有环节进行税收调节。本文结合上海和重庆两地的暂行办法以及国外成熟经验,进一步探讨出适合于我国国情的征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