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可再生能源的立法选择与借鉴

被引:1
作者
刘莹
李金凤
机构
[1]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键词
德国; 可再生能源法; 可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 立法选择;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2.15.003
中图分类号
D951.2 []; DD912.6 []; F416.2 [能源工业、动力工业];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 ; 020205 ; 0202 ;
摘要
<正>德国可再生能源稳健、快速的发展得益于其联邦政府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高度重视,建立了以电力输送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为核心的全面、细致、深入的法律体系和以综合能源、气候计划为基准的一揽子政策体系。中国可再生能源市场巨大,发展迅猛,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需要借鉴学习德国既有体制,以保障可再生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根据《京都议定书》,欧盟15国(即在2004年5月1日以前加入欧盟的15个国家)共同致力于在2008—2012年将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基准年(主要是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8%。2008年,欧盟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与气候变化包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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