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财政分权领域,税收分权研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归纳和比较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税权配置的四种契约形式:定额合同、分成合同、分税合同和代征合同。分别研究在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和国家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税收努力和最优税权配置选择的三个命题,说明中央政府在选择政府间税收分权形式时,时常面临加强中央财政收入集中与扩大国家财政收入规模的一对矛盾。1994年分税制改革蕴含的政府间税收分权契约变化,是由财政包干制下的分成合同和定额合同为主的税收分权,向分税制下分税合同为主的税收分权转变。这是推动十多年来中国税收高速增长、且使中央财政集中程度保持稳定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