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解释限度新论——以日本刑法学说为主要切入点

被引:5
作者
龚振军
机构
[1]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刑法解释限度; 犯罪定型; 修正; 把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D914 []; D931.3 [];
学科分类号
03 ; 0301 ;
摘要
刑法学界关于刑法解释限度的学说混淆了刑法解释限度的理论、标准及其逻辑分析工具,将其一概作为刑法解释限度进行论证,是不科学的。实质上,预测可能性说只是刑法解释限度的原则根据和理论支撑,犯罪定型——事物本质说才是刑法解释的限度,而法文语义说则是刑法解释限度的逻辑分析工具。结合我国构成要件的实际,犯罪定型应作如下修正:犯罪定型属规范性类型,应当进行实质判断,属实质类型。对犯罪定型的把握,应从事物的本质出发进行论证。事物本质的考察,犯罪定型的把握,来源于在法律意旨、意义关系同质性的寻求前提下,演绎与归纳等置模式的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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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评论.[M].陈兴良;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  
刑法方法论.[M].梁根林; 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4]  
法律哲学.[M].(德)考夫曼(ArthurKaufmann)著;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
[5]  
伽达默尔集.[M].[(德)伽达默尔(Hans-GeorgGadamer)著];邓安庆等译;.上海远东出版社.2003,
[6]  
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M].(德)阿图尔·考夫曼;(德)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2,
[7]  
德国刑法教科书.[M].(德)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Hans-HeinrichJescheck);(德)托马斯·魏根特(ThomasWeigend)著;徐久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8]  
刑法的基本思想.[M].(日)中山研一著;姜伟;毕英达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9]   论规范分析方法 [J].
谢晖 .
中国法学, 2009, (02) :36-44
[10]   犯罪构成要件:形式抑或实质类型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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