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简易破产程序的设立

被引:6
作者
周洪生
冯鹏玉
机构
[1]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2] 徐州古彭大众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
破产法; 破产程序; 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291.92 [破产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7 ;
摘要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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