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中国合宪性审查制形成特色并行之有效

被引:30
作者
孙煜华
童之伟
机构
[1] 华东政法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中心
关键词
宪法; 合宪性审查; 中国特色; 党政互动; 央地协调;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18.02.003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由人民代表大会、特别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合宪性审查,是我国合宪性审查制的主要特色。我国合宪性审查制之所以尚未能行之有效地运作,主要是因为缺乏必要硬件、软件和付诸实行的政治意志。中共十九大报告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需制定合宪性审查程序法或宪法监督程序法。我国应坚定依托现行宪法,从本国基本情况和政治现实出发,建立一套以党政互动、央地协调为主要内容的人民代表大会合宪性审查制。可先在全国人大下面设立一个专门委员会,协助全国人大及其人大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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