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将根治国企、VIE难题

被引:1
作者
刘俊海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
关键词
优先股制度; 国有股; 表决权; 股权结构; VIE; 中小股东; 外国认购者; 外国投资者;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832.51 [];
学科分类号
1201 ; 020204 ;
摘要
<正>优先股本身是良药,但有人提出让中小股东持有优先股以解决分红问题,我认为这等于开对了药方,却找错了吃药的人在我国实践中,绝大多数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的股份过于单一,仅限于典型化的普通股。而其他类型的股份,如优先股等并不常见。其实,我国现行《公司法》并未禁止优先股制度。相反,该法第132条设立了一项授权性规定":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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