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探究——从《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谈起

被引:4
作者
张普定
机构
[1] 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
关键词
刑法; 未成年人; 刑事责任; 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1 [总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即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集中规定在《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但该条款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应负刑事责任的8种行为是罪名抑或是罪行却尚不明确。两种意见的争论广泛而持久,应该对其进行理性的评判。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14周岁不可动摇,《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是罪名,但具体化的罪名将突破8种。基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立法机关对该条款的明确须臾不可迟缓。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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