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村治理主体与治理规则的双重变奏

被引:16
作者
马良灿
黄玮攀
机构
[1]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乡村社会; 治理主体; 治理规则; 双重变奏;
D O I
10.16614/j.cnki.issn1001-733x.2017.04.006
中图分类号
D422.6 [农民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2 ;
摘要
治理主体与治理规则是乡村治理的两个基本元素。在乡村治理实践中,主体既建构规则,同时又受到规则的制约,两者处于互构与同构的双重变奏中。在巨变的乡村社会转型背景下,基层治理主体经历了四次转型:即从帝制时代的士绅精英到民国时期的地方精英,从社会主义时代集体化时期的政治精英到改革开放时代的多元治理精英。伴随着治理主体的转型,乡村治理规则也随之发生了深刻转向:传统士绅社会的道德伦理之治与民国时期的"营利型治理"规则相去甚远,而社会主义集体化时期实行的"控制型治理"规则亦同改革开放后的多元自治规则存在根本差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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