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以贵阳市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为例

被引:7
作者
张宝
机构
[1] 中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证明责任; 被告; 损害事实; 鸭子; 举证责任; 因果关系推定; 《侵权责任法》; 环境侵权; 损害后果; 排污行为; 原告; 水污染; 案件; 纠纷; 贵阳市;
D O I
10.14026/j.cnki.0253-9705.2013.14.005
中图分类号
D920.5 [解释、案例]; D923 [民法]; D922.66 [水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030105 ; 030108 ;
摘要
<正>【案例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案例提供单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案例点评人】张宝【案例类型】环境民事案件【案例名称】曾某诉贵阳双辉钢铁公司等水污染责任纠纷案【主要争点】环境污染责任的因果关系认定【污染类型】水污染【裁判情况】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键词】《侵权责任法》第66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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