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阂与落寞:分析法学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及其命运

被引:8
作者
陈锐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
关键词
分析法学; 近代中国; 中国传统法文化; 科学主义;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分析法学派是19世纪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之一,在清末民初开始传入中国。它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五四运动"之前,它只是处于初步传入阶段;"五四运动"之后,人们对分析法学的研究开始深入起来,到20世纪20、30年代,终于形成了分析法学研究的第一次热潮。但是,分析法学在中国并没有真正扎下根来,在我国的法律领域并未产生很大的影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分析法学的传入不可避免地受到强大的、带有异质性的中国本土法文化的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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