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瑕疵探微

被引:21
作者
崔建远
机构
[1] 清华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绝对无效; 相对无效; 嗣后无效; 显失公平; 无权代理;
D O I
10.15984/j.cnki.1005-9512.2007.02.012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合同未生效的演进前景多样,宜区别对待。所谓任何人均可主张合同无效,应被区分为合同当事人可以主张、利害关系人可以主张、其他人可以主张三种类型。嗣后无效,有的是使合同自成立之时不具有法律拘束力,有的则为自无效的原因存在之日才开始无效。国家颁行了新法或者修正了既有的法律尚未使合同变得违法,只是使合同成为法律上的不能,不宜按无效处理,而应当由合同解除制度管辖。显失公平的构成不宜包含主观因素。委托人不追认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行为不一定都归于无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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