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民律草案》评析

被引:6
作者
张生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大清民律草案》; 北洋政府; 民国《民律草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国北洋政府时期,为实现民法法典化、收回领事裁判权,先是由法律编查会起草完成了《民律亲属编》,而后又以《大清民律草案》为蓝本修订了完整的民国《民律草案》。与清末的《大清民律草案》相比,民国《民律草案》确立了统一的民法价值原则,立法技术和制度内容方面均有较大改进;该草案的立法成就对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民法典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由于制定得极为匆忙,民国《民律草案》有许多未尽妥善之处。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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