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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与澳门刑法中排除犯罪性之执行命令事由的比较
被引:1
作者
:
赵合理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
赵合理
机构
:
[1]
西北政法学院!陕西西安
来源
: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
2000年
/ 03期
关键词
:
执行命令;
排除犯罪性事由;
社会相当性;
D O I
:
10.16290/j.cnki.1674-5205.2000.03.013
中图分类号
:
D924 [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4 ;
摘要
:
排除犯罪性的事由是指根据刑法规范或者社会相当性理念而排除行为的犯罪性使之正当化的事实。在我国澳门刑法与大陆刑法中,依法执行命令的事实均可排除行为之犯罪性。但是,由于受诸种因素的影响,两地刑法对于执行命令的立法渊源、构成条件以及排除犯罪性的理由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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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15 / 119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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