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家政工人劳动权益立法保护模式之选择——基于家政工作的特殊性

被引:10
作者
魏静
机构
[1]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
关键词
家政劳动; 家政工作; 家政工人; 家政劳动立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由于家政工作与家庭和非生产性劳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家政工作较之其他劳动呈现出特殊的"面相"。鉴于家政工作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法律以规范家政劳动应当是我国未来家政劳动立法的方向。但为因应家政工人劳动权益保护的紧迫性,目前可根据家政工人就业的不同模式分别将其纳入劳动法和民法的调整范畴,并制定各个层级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予以配合。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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