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权的合宪性控制

被引:48
作者
刘茂林 [1 ,2 ]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 湖北警官学院
关键词
警察权; 合宪性控制; 警察法治; 警察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14 [公安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602 ;
摘要
警察权是以保障国家、社会和个人安全为目标,以威胁性暴力为后盾的国家权力。警察权的即时暴力性特征以及警察权的宽泛活动空间,使得警察权堪称是对公民权利最具威胁性的国家权力。由于立法分散、授权宽泛加上警察权本身的暴力性与扩张性,现行的法律规制体系急需引入宪法的视角,对整个警察法制体系进行合宪性控制。警察权的合宪性控制就是以宪法确立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为标准,审视警察权的配置与运行,实现宪法精神、原则和规范在警察法领域的实施。警察权合宪性控制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在警察权配置过程中,以法律保留原则为审查基准,以合宪性解释为审查方法将警察权控制在宪法范围内;二是在警察权的行使过程中,以人权保障原则控制警察权行使的目的,以比例原则审查警察权行使的手段,以正当程序原则审查警察权行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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