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访权的宪法地位

被引:9
作者
沈桥林
李洁
机构
[1]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关键词
信访; 监督; 救济;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1 [国家法、宪法]; D922.182 [民政和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030103 ;
摘要
信访权是有中国特色的,最传统、最贴近民生的一项公民权利。信访权具有与其它各项宪法权利不同的价值和功能,是其它宪法权利无法涵盖的。只有将信访权上升为宪法权利,在宪政视野下架构信访制度,才能使信访的价值和功能得到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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