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被引:20
作者
葛云松
机构
[1] 北京大学法学院 北京
关键词
不安抗辩权; 抗辩权; 履行准备;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3.01.011
中图分类号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我国《合同法》第 6 8条规定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立法迫使陷于不安的合同当事人不得不先进行履行准备 ,由此将来可能因此造成很大损失 ,对于自己乃至于对方都有重大不利。应当允许双务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有理由陷于不安的情形下 ,不仅可以中止债务的履行 ,而且可以中止履行准备 ,由此导致迟延履行的 ,不负迟延责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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