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独立董事制度的局限性

被引:12
作者
喻猛国
机构
[1]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
独立董事制度; 美国; 公司法; 不当行为; 监事会; 美利坚合众国; 北美洲; 商法; 监察人委员会; 法人治理结构; 经理层; 董事会构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76.6 [公司];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指除了他们的董事身份和董事会中的角色之外,既不在公司内担任其他职务并领取薪水,又在公司内没有其他实质性利益关系的那部分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北美国家称之为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意指该董事不是公司职员却是公司董事会成员,而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则称非执行董事(non-executive director)。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1940年投资公司法》,兴起于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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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公司法则.[M].(美)罗伯特·C·克拉克著;胡平等译;.工商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