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发展的协调范畴及其意义

被引:14
作者
王宏波
机构
[1] 西安交通大学社会科学系
关键词
客体系统; 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协调分析;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B03 [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
学科分类号
010101 ;
摘要
协调通常被理解为构成整体各部分间的和谐统一,其实质是把协调等同于平衡。本文认为,平衡与不平衡分别是系统整体状态的一个方面,不完全平衡是系统演化的一个基本特征。平衡转化论的局限性在于注重整体的稳定忽略了整体的演变。作者进一步指出,协调是揭示系统整体状态性质的范畴,它反映了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双重规定,即它是相对于人与社会的需求,关于系统结构演进的一种控制状态,既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系统的操作规定,又表现为客体系统结构转换的发展规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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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47 / 156
页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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