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被引:1
作者
沈世娟
机构
[1] 江苏工业学院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检索报告; 鉴定报告; 举证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商业秘密权没有经过审查、公告等行政程序,权利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其专有性和排他性应受到严格限制。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阶段,为确认受害人持有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应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评价报告";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对比文书"鉴定报告"的内容也须逐步规范,排除对"不为公众所知悉"内容的鉴定;违法事实证明阶段,应由受害人承担与民诉相同的举证责任,公权力机关仅保障刑事强制措施的合法实施,唯有如此,方可有效地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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