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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诚信义务的法律地位
被引:11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朱羿锟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彭心倩
机构
:
[1]
暨南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杂志
|
2007年
/ 04期
关键词
:
诚信义务;
信义义务;
三元体系;
D O I
:
10.16092/j.cnki.1001-618x.2007.04.008
中图分类号
:
D91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作为美国公司法之母的特拉华州法院的司法意见主张董事诚信义务具有独立信义义务地位,打破了长期以来传统公司法上“注意、忠实”二元结构。一石激起千层浪,学界对此形成了等同合同义务说、等同信义义务说、附属核心义务说以及独立信义义务说等不同观点。笔者认为,董事的诚信义务可以并且应当作为一项独立的信义义务予以确认,与传统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并列,从而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三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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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31 / 33
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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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比较研究
郑强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人员
郑强
[J].
比较法研究,
2000,
(01)
: 38
-
53
[2]
欧洲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M]. 法律出版社 , (德)莱因哈德·齐默曼(ReinhardZimmerman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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