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运动是英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一种现象,它始终与英国法律特别是土地法的变迁紧密交织一起,呈现彼此影响的互动状态。最初的圈地是在封建土地保有制的基础上发生的,普通法不承认维兰的财产权,使领主圈地具有了合法性依据,为圈地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法律环境。15世纪时,随着庄园制经济的发展,土地法发生了变化,庄园农民的土地产权趋于明晰,新的土地法成为都铎政府限制圈地运动的法律依据。17世纪以后,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法律又成为推动圈地运动发展的强大动力。在圈地运动的推动下,土地法自身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小农土地产权制度迅速转变为现代资本主义大地产制。到19世纪末,社会利益备受关注,国家法律又转变为禁止私人圈地和保护公众休闲用地的手段。由此可见,圈地运动不仅是一场经济社会领域内的变革,也是法律领域内的一场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