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研究——兼评我国《合同法》第49条

被引:33
作者
罗瑶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
关键词
表见代理; 法国法; 被代理人; 构成要件; 代理权;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 《合同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56.5 []; D923.6 [合同法];
学科分类号
0301 ; 030105 ;
摘要
<正>法国法上的表见代理,不同于德国等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确立了独立于民事责任体系的表见代理理论,在构成上不以被代理人的"可归责性"(或"过错")为要件,由此强化了善意第三人保护。本文拟在介绍法国表见代理的基础上,分析广受我国学者争议的《合同法》第49条,提出关于我国表见代理构成的"新双重要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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