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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校长问责制的定义、本质与功能
被引:7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李树峰
机构
:
[1]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
来源
:
比较教育研究
|
2006年
/ 04期
关键词
:
校长问责制;
权力;
责任;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G471.2 [校长];
学科分类号
:
04 ;
0401 ;
摘要
:
校长问责制研究是学校领导体制研究的一个新领域,这一研究的展开需要解决诸如概念、本质以及功能等基础性问题。其基本涵义是校长在被赋予一定实权的前提下,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基础、以培养高素质的学生为目的、以履行对公众的教育承诺为己任、以追求效能为宗旨,并在不作为、过失或过错行为方面接受质问、弹劾的监督体制。其本质是解决“权责对等”的问题,其功能是改进、控制和沟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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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6 / 60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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