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体育仲裁中的“接近正义”原则——接近CAS上诉仲裁救济的先决条件

被引:7
作者
张春良 [1 ]
张春燕 [2 ]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
[2] 西南交通大学
关键词
国际体育; 仲裁; “接近正义”原则; 法律救济; 既判力;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80 [体育理论];
学科分类号
04 ; 0403 ;
摘要
国际体育纠纷的排解机制在宏观上形成伞形二级仲裁制,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简称作CAS)跃居各国际体育协会内部救济程序之上,成为国际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管辖和受理针对各内部救济程序之裁决而提起的上诉案件。国际体育法治精神要求各体育组织的内部救济机制必须向中立客观的CAS仲裁程序敞开,赋予当事人接近正义之机会;国际体育发展的独特规律则要求尊重体育组织的行业自治。敞开与遮蔽之间的博弈及其尺寸拿捏遂实证化为接近CAS上诉仲裁救济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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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 .
比较法研究, 1993, (01)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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