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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疏忽大意过失犯罪的预见标准
被引:7
作者
:
姜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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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黎艳
盂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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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庆华
机构
:
来源
:
法学
|
1991年
/ 08期
关键词
:
过失犯罪;
一般预防;
疏忽大意过失;
危害社会结果;
折衷说;
主观说;
行为人;
客观归罪;
立法意图;
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
刑法典;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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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正> 当今世界各国刑法典的通例是,对故意犯罪行为一概予以处罚,而对过失犯罪行为的处罚则以法律有规定的为限。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一种形式。对此,首先必须确立一个标准去判断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应当预见。这是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但是,对预见的标准在刑法学界一直争论不一,可以归数为以下四种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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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7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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