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防范医疗事故发生——对吉林省20例医疗事件情况分析

被引:1
作者
郭齐祥
杨兰馥
舒畅
机构
[1] 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办公室
[2] 吉林省医疗卫生机构评审办公室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号
[3]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号
[4] 长春市朝阳区和光胡同号
关键词
医疗事件;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 医疗事故; 吉林省;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1 [医疗服务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1996年至1997年3月,吉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20起医疗事件进行了省级鉴定,现对有关鉴定情况进行分析。1 基本情况 近一年多,吉林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20起医疗事件(故)进行了技术鉴定,其中构成医疗事故的9起,责任事故1起,技术事故8起,未构成医疗事故的12起。发生在市州所辖卫生部门医疗单位13起,省部属院校医疗单位2起,厂矿林业部门所属医疗单位3起,驻吉林省部队所属医疗单位2起。在鉴定中,省与市州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相同的13起,不同结论的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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