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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股份公司法的现实问题
被引:15
作者
:
托马斯·莱塞尔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
托马斯·莱塞尔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懿彤
机构
:
[1]
柏林洪堡大学法学院
[2]
洪堡大学法学院
来源
:
法学家
|
1997年
/ 03期
关键词
:
股份公司法;
现实问题;
银行;
立法者;
金融机构;
股东大会;
企业法;
监事会主席;
代理权;
公司形式变更;
垄断组织;
康采恩;
D O I
:
10.16094/j.cnki.1005-0221.1997.03.024
中图分类号
:
DD912.29 [];
D951.6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Ⅰ.现行德国股份公司法的历史背景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大型企业的公司模式,它所需要的资金不是几个签约的企业主所能提供的,而是通过众多的资金提供渠道聚集的。股份公司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欧洲,它源于建筑业和与美洲、印度贸易所需船舶装备的高额投资的需要。股份的出现,意味着资金投入在高风险情况下的巨额收入。而来自拉丁语的"股份"一词也反映了对一部分盈利的要求。同时资本损失的风险,比如沉船事件,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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