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以下简称新《规程》),2003年3月25日由教育部正式颁布,同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委1991年8月颁布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以下简称旧《规程》)同时废止。本文在对新旧《规程》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着重对新《规程》中重要修订和新增的条文进行解读,使条文通俗化。同时对新《规程》中的不足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深入学习,进而贯彻执行新《规程》。一、重要修订和新增条文解读 1、框架结构的调整旧《规程》共六章二十六条,并附三表,新《规程》删去旧《规程》“书刊资料”一章,将其内容并入“管理与利用”的有关章节,避免了内容的重复,进一步突出了“管理”,同时删去三个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