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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户一伙”的法律性质
被引:5
作者
:
杨振山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杨振山
机构
:
来源
:
政法论坛
|
1987年
/ 06期
关键词
:
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
民法通则;
家庭共有财产;
民事权利能力;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性质;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在第二章“公民(自然人)”中分别以专节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本文称之为“两户一伙”),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个创造。民法通则为什么采用这样一种立法体例?“两户一伙”属于什么样的法律性质?它与公民是什么关系?这些问题是民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正确认识这些问题对于民法通则的贯彻实施具有重要意义。一、规定“两户一伙”的必要性民法通则是我国改革、搞活、开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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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15 / 20
页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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