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哲学内涵——动态平衡态势论

被引:10
作者
谭长贵
机构
[1] 常德师范学院!湖南常德
关键词
法; 哲学; 动态平衡态势;
D O I
10.16290/j.cnki.1674-5205.2000.04.002
中图分类号
D90-05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提出了法的哲学本质是包涵于法中的动态平衡态势规律的观点。在新石器时代 ,受人们征服自然的能力较弱和自然资源有限的影响 ,出于生存的目的 ,人们需要公正地相处和有效地合作。为使相处与合作的最基本的活动——生产与分配形成动态平衡态势 ,在人们自觉形成的习惯的基础上 ,产生了最早的习惯法。在阶级社会里 ,法在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根本利益的同时 ,仍然具有维护和促进社会内部动态平衡态势形成的功能。法在发展过程中 ,总是遵循动态平衡态势原则。法由阶级性占主导地位向社会性占主导地位的转变 ,表明法更加贴近了法的本质。法的社会性的体现是法与社会内部各因素形成更高层次的动态平衡态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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