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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作经济立法的几个问题
被引:6
作者
:
欧阳仁根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
欧阳仁根
机构
:
[1]
安徽财贸学院法学系
来源
:
财贸研究
|
1998年
/ 03期
关键词
:
合作社发展;
经济立法;
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
合作社法;
农业法;
社员;
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
法律法规体系;
特定行业;
民主管理制度;
信用合作社;
金融机构;
几个问题;
D O I
:
10.19337/j.cnki.34-1093/f.1998.03.021
中图分类号
:
D922.29 [经济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7 ;
摘要
:
<正> 我国的合作运动已有近80年的历史,其间虽经磨难而不衰,充分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建国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事业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几十年来我们没有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合作社,尤其是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合作社已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若不尽快用法律规范其行为,保障其权益,促进其发展,对合作经济的健康成长及它赖以生存的主要环境农村经济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鉴此,本文拟对我国合作经济立法的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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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63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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