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电视转播权法律属性

被引:4
作者
汪怡婷 [1 ]
罗金云 [2 ]
机构
[1] 西南大学体育学院
[2] 西南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体育赛事; 电视转播权; 形象公开权;
D O I
10.19406/j.cnki.cqkjxyxbskb.2008.07.030
中图分类号
G80-05 [体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D923.4 [知识产权];
学科分类号
04 ; 0403 ; 030105 ;
摘要
奥运会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权是奥运会主办方对于比赛进行电视报道的许可及由此带来的价值所拥有的权利,属于权利型体育无形财产权中的行为权利。体育竞赛转播权作为一种"形象公开权",不能将其归入知识产权中。它具有"形象公开权"的基本特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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